許可改備案 交通部改革機動車維修管理方式
經濟日報-中國商用汽車網訊 7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刪除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全部內容,建立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的制度體系,依法調整優化了有關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新規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
對于《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修改,交通運輸部也做出了權威解讀?!兑幎ā沸薷牡膬热?,緊緊圍繞國務院第709號令對《道路運輸條例》中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改備案的事項開展,《規定》修正案共計34條。
(1)刪除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全部內容。
按照國務院第709號令要求,在《規定》全文中刪除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條件、許可程序、申請手續、許可證件、許可監督處罰及相關事項的全部條款內容。
(2)建立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的制度體系。
按照國務院第709號令要求,在《規定》中明確了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的備案程序、備案材料、備案受理、備案變更、備案事項事后監督檢查、備案不得收取費用、備案結果公布等規定,以及國務院規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等內容,形成了完整的維修經營備案管理體系、流程,建立了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管理體系。
(3)依法調整優化了有關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按照國務院第709號令和國發28號文件要求,一是保持強化了維修經營業務標準。明確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制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要求,并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二是明確了維修費用明細單制度。維修經營者完成維修后,應提供維修費用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依據。三是明確建立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要求,強化維修行業信用建設。四是強化對維修經營者的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和違法處置措施。對于維修經營者有關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可依據行政法規予以罰款直至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